為鼓勵提前報廢黃標車,入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改善我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fā)〔2013〕3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粵府〔2014〕6號)、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黃標車定義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詳細按照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關于對在用汽車核發(fā)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的通告》(穗環(huán)〔2012〕139號)有關規(guī)定核定。
二、獎勵范圍
本辦法獎勵范圍為提前報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黃標車,車輛類型包括: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轎車,專項作業(yè)車。
三、獎勵條件
(一)報廢車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享受獎勵:
1.車輛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取得本市環(huán)保部門核發(fā)的黃色環(huán)保標志。
2.車輛已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廢、注銷登記手續(xù)。
3.車輛已使用年限距離《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商務部、發(fā)改委、公安部、環(huán)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一年及一年以上,或者無使用年限限制。各類車型使用年限見附件1。
車輛已使用年限計算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分別為注冊登記日期和注銷登記日期。
4.車輛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注銷登記。
車輛注銷登記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實》記載的日期為準。
5.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和其他非財政供養(yǎng)單位。
6.車輛為本方案獎勵標準所列車輛類型。
7.車輛已繳清本市年票通行費(未納進年票制范圍車輛除外)。
(二)報廢車輛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獎勵:
1.車輛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
2.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四、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分三個檔次,36個等級,各類車型獎勵標準如下:
各類車型獎勵標準一覽表
車輛類型
獎勵標準(元/輛)
2000年及以前
注冊登記
2001-2004年
注冊登記
2005年及以后
注冊登記
重型載貨車
18000
24000
30000
中型載貨車
13200
17600
22000
輕型載貨車
9000
12000
15000
微型載貨車
6000
7000
8000
大型載客車
18000
24000
30000
中型載客車
10800
14400
18000
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7200
9600
12000
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5000
6000
70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
18000
19000
20000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
10000
11000
12000
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
6000
7000
8000
專項作業(yè)車
18000
24000
30000
注:各類車型明細見附件2。
五、資金來源
實施本辦法獎勵所需資金來自2014年中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省財政淘汰黃標車補貼資金和市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六、獎勵申請
(一)申請期限。
車輛所有人應在車輛注銷登記后30天內提交獎勵申請資料,逾期提交申請資料的不予受理。
申請期限計算的起始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實》記載的注銷登記日期為準。
(二)申請資料。
申請獎勵需提供下列資料:
1.《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資金申請表》(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2.《報廢汽車歸收證實》補貼聯原件。
3.《機動車注銷證實》原件及復印件。
4.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與機動車所有人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6.代理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獎勵申請的,需同時提供機動車所有人委托書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營運車輛需同時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8.當年度有效年票或繳費憑證原件(未納進年票制的除外)。
9.申請人簽署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申請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或代辦人(統(tǒng)稱“申請人”)登錄廣州環(huán)境保護網下載《申請表》(網址:www.gzepb.gov.cn),或者到廣州市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簡稱“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見附件4)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并預備好申請資料。
2.申請人到報廢車輛所在地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提交申請資料。
3.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當場入行核對,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歸執(zhí)。
對不符合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歸申請人,并告知需補正的內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七、審核與獎金發(fā)放
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廣州市鼓勵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實施方案》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申請資料的審核工作。對通過審核的申請,由相關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并在13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從銀行直接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銀行賬戶。
對不符合要求的,將申請資料退歸申請人,并告知需補正的內容或者退歸的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負責退歸申請資料的單位提出復核,相關單位在6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反饋申請人。
八、監(jiān)督治理
(一)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黃標車獎勵政策實施情況、報廢汽車歸收、獎勵資金發(fā)放等的檢查和監(jiān)督治理。
(二)對挪用、騙取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入行處理。
(三)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歸收證實》,拼裝車以及將歸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由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歸收治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入行處理。
(四)設立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的報廢汽車歸收拆解企業(yè)違背本方案規(guī)定,不履行有關義務的,由市環(huán)保局取消設在該企業(yè)的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違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九、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環(huán)保局、經貿委、公安局、財政局、交委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14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止。
附件:1.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汽車使用年限
2. 各, 類黃標車車型明細
3.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資金申請表
4. 廣州市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申請受理服務點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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